房地产税人大

admin 2023-03-04 17:24 阅读数 #学识科普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进行房地产税试点体现了什么宪法精神

房地产税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进行房地产税试点体现了宪法规定的“紧缩国家财政开支,加强财政管理,促进均衡发展”的宪法精神。房地产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工具,有利于减少财政支出,稳定预算收入,降低政府和金融部门的负担,刺激和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它也有助于促进公平和均衡的税收,确保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从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

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进展如何?全国人大法工委回应

央视网消息:4月2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成就与进展。

会上,有记者提问:全国人大去年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试点改革工作,“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也被写入“十四五”规划。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进展?是否已经扫除了技术障碍?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时间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回应,2021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决定明确试点期限是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通过授权决定、改革决定保障改革先行先试依法有序进行,积累试点经验,形成制度成果,再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这是新时代立法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衔接,通过立法推动和保障改革走深走实、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促进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

一是,通过立法授权保障改革探索试验。对需要改革但制定或修改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的事项,按照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近十年来,一共作出了30件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涉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这30件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确定的大部分改革任务已经完成,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

二是,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刚才也讲到了,通过“打包修改”法律的形式落实改革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放管服”等改革需要,加快统筹修法、“一揽子”修法工作,共作出24件打包修改的决定,涉及修改法律、修改法律问题的决定152件次。

三是,立法确认和巩固重大改革成果。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制定修改有关法律,要长期坚持落实。比如,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修改土地管理法,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再比如,在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方面,修改了证券法,还有刚刚通过的期货和衍生品法,完善了国家的金融法律体系。

四是,立法助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家知道,我们制定了一个很重要的外商投资法,全面确定了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制定了自由贸易港法,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还有修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为外商投资提供法治化环境。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财政部部长刘昆: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12月14日,中国人大网发布财政部部长刘昆在2021年10月1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刘昆指出,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刘昆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工作。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市、重庆市开展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2013年以来,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刘昆指出,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为此,建议“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为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提供法律保障。

对于草案内容,刘昆表示,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考虑到目前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上仍有较大差距,为减少试点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刘昆指出,为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此次试点对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

对于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刘昆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国务院将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明确具体试点政策。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改革试点落地措施。房地产税征管涉及大量自然人,为确保有效征管并优化纳税服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将构建科学可行的征管模式和程序。

对于试点地区,刘昆表示,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对于试点期限和启动时间,刘昆表示,试点期限为五年。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原标题为《财政部部长刘昆: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新华社: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新华社10月23日消息,为积极稳妥推进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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