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税减免政策

admin 2023-03-04 16:16 阅读数 #学识科普

重磅消息!2021年重庆房产税起征点公布!

大 家元旦快乐!2021年第一天,重庆 楼市 就迎来重磅消息!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官网上挂出公告显示,从2021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主城个人新购高档住房 房产 税起征点由2020年的19587元/平方米调整为22106元/平方米。

这是2011年以来,重庆市第8次上调 房产税 ,重庆市历年 房产税征收 起征点:

2011年:9941元/㎡

2012年:12152元/㎡

2013年:12779元/㎡

2014年:13192元/㎡

2017年:13941元/㎡

2018年:15455元/㎡

2019年:17630元/㎡

2020年:22106元/㎡

这个标准还要考虑增值税,实际征收房产税的单价还要高点!粗略计算一下:起征点为22106,算上税22106*1.09=24095.54,即建面2万4以下不交税;算成套内,22106*1.09*1.25=30119.43,即套内3万以下不交税;加上装修22106*1.09*1.25*1.2=36143.31,即装修套内3万6以下不交税!当然,具体的数据还需要请教专业的财务工作者才比较精准。

重庆房产 税征收时间也是多数人关心的问题,只有在清楚知道了具体时间之后,才不会耽误自己交税。

1.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2.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3.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

4.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虽然说影响楼市的最主要因素是供需关系,但我们可以大胆的猜测一下,这次调整,是不是意味着2021年的房价会有所上涨?

重庆2022年1月免房产税吗

从2022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主城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房产税起征点由2021年的22106元/平方米调整为25820元/平方米。”

从2011年起,重庆试点向部分房源征收房产税。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有两种征收对象,一种是对高端住宅收税,即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或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重庆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另一种是外地来重庆置业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人员的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2022

一、正面回答

重庆房产税减免政策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

二、分析详情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三、从租计征以及从租计征的定义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四、是否需要终身交房产税。

重庆作为实行房产税试点的城市之一,确实需要终身缴纳房产税,而且是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方式。缴纳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十月份统一征收,如果不足一年通常是按月计算税费。

重庆豪宅税怎样能不交

房产税哪些情况下可以免缴?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2、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从2001年1月1日起,房产税。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可免征房产税。

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工棚、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4、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5、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免征房产税;从2001年1月1日起,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2016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依据《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住房房产税是以《暂行办法》确定的住房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第二章 试点区域第三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在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征收,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章 征收对象第四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第四章 纳税人第五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第五章 计税依据第六条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

凡纳入征收对象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暂行办法》规定征收缴纳房产税,不再以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第七条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产权是否转移、变更均属征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第六章 税 率第八条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第七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九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第十条 免税面积的计算。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暂行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第八章 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第十一条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纳税人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当年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十二条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应税房产毁损的,由纳税人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批,当年可酌情减征或免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第九章 征收管理第十四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的次月起。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第十五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0月1―31日。

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重庆的房产税怎么算?什么样的房子需交纳房产税

重庆的房产税是按照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来计算的,只要是在重庆市购买的住房,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关于房产税税率的规定。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以上内容参考 重庆市政府——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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