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税源采集信息可以删除吗

admin 2023-03-08 09:29 阅读数 #学识科普

不动产跨区税源登记后,分公司怎么申报缴纳房产税

不动产跨区税源登记后,分公司申报缴纳房产税步骤如下:

1、打开省网上税务局,点击右上角登录,在登录界面上,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登录。

2、进入到网上申报的界面,在界面的左上角可以看到纳税申报。

3、点击纳税申报,在纳税申报的下拉菜单里有其他申报,点击其他申报后,就可以在右边出现其他应申报的税种申报表了,在这些报表中我们可以找到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和房产税申报。

房产税税源采集信息可以删除吗

4、首先需要进行税源采集,点击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处的填写申报表,进入采集界面。

5、在采集界面上我们可以在左上角看到新增房屋,点击新增房屋进行增加,填写录入自己的房屋的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

6、保存后,在采集界面上就可以看到自己新增的房屋信息了。

7、增加完房屋信息后,我们就需要编辑登记我们的应税信息。

8、点击界面上的应税明细,进行应税信息的维护和修改。在应税明细里有从价征收和从租征收两部分,选择合适自己的征收方式,填写相应的内容,然后保存。

9、编辑完房产税信息采集申报表,就可以记性房产税的申报了,点击其他申报里的房产税申报的填写申报表,进入申报表界面,申报界面上会直接显示刚刚你维护的房产税的信息,点击申报即可。

交房税需要的资料

交房产税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房产税纳税申报表》3份。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

4、没有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

5、租赁的房屋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6、首次申报或房产、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报送《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各3份。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019年房地产税改革方案,合并税种不止两项

昨日有消息称,未来房地产税将由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并由地税系统征管,收入全部归属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由于房地产税改革事关未来十年大框架,这则消息传播很广,很多人信以为真。但事实上,这是典型的“错把冯京当马凉”,在很多地方闹了乌龙。

首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是地方税,本来就归属地方,何来合并之后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一说?其次,这一方案实际源于2006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布的“中国物业税改革研究”课题报告,是当年物业税改革论证中曾经提出的“小改”方案。原版的“小改”方案,除了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外,还要合并一个在2008年已被取消的城市房地产税。

学界当年已经论证过,这个方案只考虑了现实可行性,因为几个税种合并从技术上没有任何难度和障碍,但这种改法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房地产税制中存在的征税对象范围狭窄、计税依据和税负不科学等诸多问题。换句话说,这个方案要想改当年就改了,当年都没动,何必要拖到未来?

事实上,当前房地产税改革中真正的核心,在于沿用至今的1986年《房产税暂行条例》中给予免税待遇的“个人所有非营业住房”什么时候、以何种方式取消免税待遇的问题。在房改实施之前,个人自住用房从经济意义上讲是福利品,无法按照市场价值核定税基。房改完成后,尽管税基核定问题已没有障碍,但缺乏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不动产信息登记平台,对个人自住用房恢复征收房产税依然不可行。

基于此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在2013年房地产税改革的提法出现后,政策抓手直接就落在了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不动产信息登记平台建设上。而按照国土部此前给出的时间表,这一平台在要出台统一登记的配套制度和细则,完成省、市、县三级职能的整合;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系;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和可查询。

换句话说,当下真正在一步步推进的房地产税改革,最终目标已经是个人所有非营业住房最终要取消免税待遇,而不再是其他无关痛痒的小打小闹。因为只有如此,地方税源在未来才能迎来真正的“重要补充”。

这个方向确定后,未来改革中涉及合并同类项的税种,不会只包括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两项,契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也不能置身事外。因为全国统一的房地产税,不单是指城镇范围内自住和经营用房的统一,城镇住房和农村住房是否统一也应该考虑在内。因为经过30年的发展,东部沿海几大经济区内农村的城镇化,事实上已经非常充分了。

以上所述几个问题,在理论界和政策界已有相当长时间的讨论和论证,核实难度并不高。虽然大家都清楚,走出当前地方财政面临的困境只能靠改革,但错把冯京当马凉的事情,以后还是不要有为好。

 房地产税要来了!收入将全部划归地方政府

房地产税再迎新消息。据经济参考报援引权威渠道信息,房地产税将由各地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税收收入将划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房地产税将由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原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不动产登记3月开始实施,到2018年完成,也就是说,2017年房地产税开征的配套条件应该是对得上的。

7月有传房地产税即将放行,最终证明为市场误读。据华夏时报多方了解,房地产税改革这项工作今年一直在进行,只是至今改革的路径还不明晰。据悉,房地产税是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也就是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而且是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其他诸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暂不纳入。

随后,一位接近住建部人士称,目前,房地产税以面积为单位的征收方案已经基本获得通过,在这一基础思路确定之后,后续具体执行层面的细节将更易解决。东部某省财税系统内部人士表示,按照征税原则,在起征点的设置上,以面积计算起征点比按套数征收更容易计算,也更显公平合理。

房地产税征收与其他税种类似,也将有“免征”部分,即个人或家庭在“免征面积”以内的住房,则可不缴纳房地产税。同时,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免征面积”也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

广东房产税信息采集和申报操作指引

房产税申报流程介绍:房产税申报需先维护好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后,再进入房产税申报确认数据及提交即可,若房产税申报界面带出的数据与实际不符,无法在申报表进行修改,需重新返回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维护数据。房产税申报功能可对已核定按年申报的从价计征,按月、季核定的从租计征的房地产税纳税人数据进行申报。

一、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1.申报缴纳﹣→纳税申报,选择“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点击“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2.新增房产税税源信息。点击“新增”,进入房源信息界面。【填表说明】:带星号的为必填项。纳税人类型:在下拉列表中选择。产权证书号:根据产权证书号码填写。房产名称:根据房产名称填写。房屋所在土地编号:根据房屋所在土地编号填写。房产取得时间:根据实际取得房产时间填写。(该栏不会影响从值纳税义务时间填写,但从租申报租金租赁所属期起系统限制不得早于此时间)

3.点击确认后系统会完成“增加”房产税源信息。确认数据无误,点击“确认”按钮提交数据;

4.点击“应税明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填写房产应税信息(从价)和房产应税信息(从租),然后保存,完成房产税信息采集工作。

二、房产税申报

1.“申报缴纳”→“纳税申报”,选择“房产税申报(优化版)”,点击“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2.正确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完成初始化。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申报界面。【填表说明】:该申报表根据纳税人登记的房产信息自动带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应纳税房产信息,若有减免,该减免信息对应《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联系人、联系方式,选填。

3.点击【申报】,系统将根据信息采集表带出数据,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确认】可按钮提交数据;如需修改,可点击【返回】重新填写报表。

4.点击确认后系统显示申报回执,则申报成功。

5.未扣缴税费前,如发现申报金额有误(只能当月作废),请立即作废。

两部门:2022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

中房网讯(亚晨/文)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大力推进“一窗办事”,切实保障各项任务有序落地。

《通知》指出,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立足本地信息化建设实际,密切加强合作,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合理确定信息共享方式,及时实现共享实时化。2022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

《通知》提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向税务部门推送统一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和办税信息。主要包括:权利人、证件号、共有情况、不动产单元号、坐落、面积、交易价格、权利类型、登记类型、登记时间等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及办理纳税申报时所需的其他登记信息。

税务部门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送完税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证件号、不动产单元号、是否完税、完税时间,以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所需的其他完税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则上应通过构建“省对省”模式实现信息共享,即两部门在省级层面打通共享路径,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连接专线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信息实时共享。

《通知》要求,各省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关键字段,加强地籍数据信息的共享。税务部门要加快构建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数据库,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籍调查工作,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上,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推进地籍数据信息的共享应用。

此外,《通知》还提出,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巩固“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成果基础上,以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信息化技术支撑下的线上线下“一窗办事”。

不动产登记和办税联办业务原则上应该通过“一窗办事”综合窗口受理,不得通过单一窗口分别受理、串联办理。2022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应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2023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力争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网上(掌上)办理”。

房产税税源维护步骤

一、正面回答

房产税税源信息维护的路径:

1、登录电子税务局—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

2、登录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税种综合申报—点此更多税源采集—房产税;

3、看到下面界面就可以进行房产税税源信息维护操作。

二、分析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税收特点是什么?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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